从百度获胜“音乐侵权”案的延伸解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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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度提供的MP3搜索服务并没有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观过错。
对于试听和下载功能,法院也认为并不侵犯了唱片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。因为试听功能是属于对搜索结果的显示或展现,其目的在于使查询者能够作出识别和判断。试听和下载的作品并非来自百度网站,而是来自未被禁链的第三方的网络服务器。 ……
我想,这个判决的延伸意义非常重大,他的意思就是说,你在网上传播任何违法的内容,只要这个资料的数据不在你的服务器上,你就可以免责。
我们如果搞一些色情的东西、违法的东西的话,那么也是可以的,只要你不把他放自己的服务器上就可以了。 本文出自 “网络新势力” 博客,转载请与作者联系! 本文出自 51CTO.COM技术博客 |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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